支付服务协议

皓臻支付服务协议

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12月16日

欢迎使用皓臻支付服务!本协议是您与皓臻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使用支付服务的法律协议。 在使用支付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您使用皓臻支付服务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本协议另作说明,以下用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 皓臻支付平台:系指皓臻支付运营和管理的支付服务平台。
  • 商户:系指使用皓臻支付提供的支付服务并与皓臻支付直接建立支付合作关系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客户/持卡人:系指与商户存在交易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正向交易款:系指皓臻支付尚未向商户结算的交易款项。
  • 身份要素:系指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码、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及生物识别信息等。
  • 有权机关:系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采取查询、冻结或扣划资金等措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
  • 工作日:系指北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调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前言

本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皓臻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臻支付")与商户共同签署。皓臻支付通过向商户提供支付接入服务,接受由最终付款方通过银联卡、支付宝、微信支付以及其他具备合法支付资质的支付渠道(以下统称"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的网络支付交易,并通过收单清算机构/银行间清算系统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最终完成资金划转并给商户结算的支付服务。

本协议是签署于由商户填写的《商户信息表》之上的正式协议,该《商户信息表》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户开通使用皓臻支付平台时,商户需要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皓臻支付责任的条款、限制商户权利的条款、以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在商户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皓臻支付咨询。

当商户确认开通并同意使用皓臻支付平台,即表示商户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各个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三、声明与保证

3.1 商户声明与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以及本协议有效期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资格开通使用皓臻支付平台。

3.2 商户承诺:其提供给皓臻支付的商户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信息表》、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将来商户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商户须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皓臻支付。若因商户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情形,皓臻支付有权随时停止向商户提供皓臻支付平台的服务,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并承担给皓臻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商户承诺:商户已向皓臻支付提供报备了商户网站信息。商户承诺已提供的网站信息及其备案的信息真实、有效、合法。如商户网站信息发生变动,商户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向皓臻支付报备更新。若因商户网站经营内容与商户经营范围不符、或商户网站经营的商品/服务内容涉嫌违法、或商户网站备案信息失效等,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皓臻支付有权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并应承担给皓臻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

3.4 商户知晓并授权皓臻支付:为核实商户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皓臻支付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商户进行资信调查,可通过各政府监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设立的有权机构获取与商户信息有关的资料进行核对。

3.5 商户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商户保证诚信经营,不做虚假交易、不进行信用卡套现、不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如因商户违反本条款内容而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皓臻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服务内容

4.1 皓臻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商户提供依托皓臻支付平台为持卡人/客户和商户之间交易进行资金转移的支付服务。包括为商户开通皓臻支付接口服务、向商户提供技术支持、向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向商户提供对账单查询服务等。

4.2 皓臻支付通过银联卡、支付宝、微信支付以及其他具备合法支付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渠道(以下统称"第三方支付渠道")接收商户和客户之间的网络支付指令,商户接受皓臻支付结算资金,即为商户接受通过上述第三方支付渠道对其进行的各类支付。

4.3 皓臻支付有权根据监管机构、清算机构、银行卡组织和银行的要求及风险控制的需要,设定、调整支付时支持的银行卡类别、支付次数及支付限额。在支付界面显示的交易提示均属皓臻支付正常的服务提示,商户接受并愿意配合。

五、皓臻支付的权利和义务

5.1 皓臻支付保证在正常的系统和网络通讯情况下,保持皓臻支付平台的正常运转。

5.2 皓臻支付对商户的结算周期可提供自助结算及定期结算两种方式。

(1)商户开通自助结算的,在可结转金额达到或超过起转金额后,皓臻支付根据商户的结算指令将全部可结转金额结算至商户银行账户。商户在发起每笔结算时应保证其可结算金额应足够偿付在途的交易款退款,如因商户盲目结算导致的可结算金额不能抵偿后续退款,商户应按照皓臻支付的通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补足金额、降低交易限额、终止服务等措施。

(2)商户开通定期结算的,皓臻支付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将全部可结转金额结算至商户银行账户。

5.3 商户接受:若发生不可抗力、相关银行清算系统原因、第三方支付通道原因等,或因商户预留银行卡账户原因等情况,结算可能延迟。

5.4 如商户出现本协议第十三条所述任一种情形时,皓臻支付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对商户交易金额采取延期结算的措施:经皓臻支付判定出现十三条中情形的,皓臻支付有权对商户尚未结算金额不予结算,并由皓臻支付保管,保管期长短由皓臻支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管期内皓臻支付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占用费或利息;

(2)从商户尚未结算的金额中直接扣除有权机关通知的应扣划、应冻结的款项金额,或由银行、银行卡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持卡人向皓臻支付主张的退款、赔偿金额、处罚金额,或应向皓臻支付支付的违约金;

(3)如商户尚未结算的金额不足以抵偿上述(2)中款项金额的,则商户应向皓臻支付补足相应资金;或经皓臻支付与商户协商一致后,皓臻支付可以从商户后续新增的交易金额或新增应结算金额中先行扣划抵偿;

(4)经皓臻支付合理判断商户网站出现被监管部门勒令关闭、网站运营方涉嫌违法、客户大规模投诉等异常情形时,皓臻支付可以立即采取暂停结算、暂停交易等措施,同时保留终止本协议和要求商户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5.5 皓臻支付保证对商户的交易结算等商业秘密保密,有关交易数据信息的使用符合双方另行签署的有关保密或其它协议的约定,除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经商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5.6 皓臻支付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商户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

5.7 为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及监管要求,或为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或为识别并拦截欺诈、洗钱等非法交易,或因银行、第三方支付通道调整/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的,皓臻支付有权调整、暂停或终止皓臻支付平台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和服务,皓臻支付可提前30天或在调整发生前通过公告/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商户,商户应予以配合,由此给商户或商户客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5.8 如商户开通使用的网银支付或快捷支付(以下称"新增支付产品")需要商户与相关清算机构或商业银行另行签约的,商户授权皓臻支付可为商户向相关清算机构/商业银行发起签约申请,并由皓臻支付代商户签署相关协议及提供相应材料、信息,商户应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清算机构或商业银行与商户之间的协议约定,商户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商户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9 本协议关于商户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的约定,同时适用于商户开通新增支付产品后商户与相关清算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关于商户的违约行为。

5.10 皓臻支付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按照皓臻支付的品牌规范,在商户网站上展示皓臻支付相关支付产品的商标,商户应当予以配合。

5.11 皓臻支付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短信、商户后台通知等方式向商户发送通知。上述通知自皓臻支付发送成功之时即视为送达,如商户在公告发布、邮件发送、短信发送或通知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即视为认可该通知的内容。

六、商户的权利和义务

6.1 商户对其客户的交易订单、订单金额、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收货地址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6.2 商户需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和跨境支付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皓臻支付平台从事跨境汇款、非法汇兑、非法套现等违法活动。

6.3 商户开通和使用皓臻支付平台时,应准确填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户信息及商户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并保证商户信息和资质证照的有效性。商户同意:商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商户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皓臻支付并向皓臻支付提供有关证明。

6.4 商户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引入第三方(如第四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技术开发商)接入皓臻支付平台使用服务,不将商户后台账户密码告知第三方或授权第三方操作商户账户。如擅自引入第三方的,则视为商户委托第三方处理商户账户相关业务,该第三方利用商户账户做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商户本人。

6.5 商户不得将商户密钥、数字证书和账户密码等与商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户自己账户使用皓臻支付平台;商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钥、数字证书和密码,应及时修改密码,商户应采取必要的专业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商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的服务器、软硬件、相关应用、数据库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商户系统正常运行,并防止计算机病毒或黑客等对商户系统和商户在皓臻支付平台账户的破坏。由于商户原因造成商户密钥、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泄露、遗失等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6.6 商户保证按时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支付服务费用。

6.7 商户保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采用任何手段或方法,在与客户的交易中截获、存储任何持卡人卡片的磁道信息、安全码信息(如CVN2、CVV2、CVC2、CID等)、个人标识码(PIN)或持卡人本人账户和密码信息。

6.8 对于网上交易流程中由于商户原因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商户应在确保有足够退款资金的情况下自行完成退款。皓臻支付不向商户退还交易过程中已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由于银行系统和退款时效性限制或因消费者销户等原因造成的一些订单的退款请求无法在线执行的,对于此类订单的退款应由商户自行解决。

6.9 商户保证将其与持卡人/客户所产生交易的信息、资料以及数据保存至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五年。

6.10 商户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利用皓臻支付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或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商户应协助和配合皓臻支付开展涉及商户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调查。

6.11 商户应自觉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不得利用皓臻支付平台从事套现或虚假交易,不得利用信用卡恶意套取银行资金,不得使用非法网站接入皓臻支付服务,不得为其他商户或第三方代收款。一旦皓臻支付发现以上情形,有权终止向商户提供支付服务,并由商户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商户还应赔偿因此给皓臻支付造成的全部损失。

6.12 商户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含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商户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不从事买卖账户或假冒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租借账户等违法违规活动。

6.13 商户应在皓臻支付平台规定的交易限额内发起交易,不得通过拆分交易等方式规避交易限额规定。

七、费率、结算及发票开具

7.1 皓臻支付收取的支付服务费率以商户与皓臻支付线下签署的附件《商户信息表》中约定的费率为准,或以皓臻支付通过商户后台、网站公告等方式向商户告知的费率为准。

7.2 商户同意皓臻支付有权根据经营情况或商户交易情况,按照本协议第5.11条规定的通知方式,对费率进行调整,如商户不同意调整,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皓臻支付提出终止本协议,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调整后的费率。

7.3 商户授权:在进行资金结算时,皓臻支付可自交易款中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交易款结算给商户。

7.4 如商户对某笔交易对账存有疑问,商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皓臻支付,但不得迟于该笔交易发生后的三十日,商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商户认可该笔交易数据。

7.5 商户如需要皓臻支付为其开具发票,商户应向皓臻支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因商户所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的发票信息错误等问题由商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商户赔偿责任

因商户原因而造成的、应由商户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责任,商户同意及授权皓臻支付先行从商户正向交易款中扣除并代商户先行垫付,若商户的正向交易款不足以抵偿全部应付金额的,则商户应立即向皓臻支付补足相应资金,或经皓臻支付与商户协商一致后,皓臻支付可以从商户后续新增的交易金额或新增应结算金额中先行扣划抵偿。

(1)商户接受的持卡人支付的资金存在追索、拒付等情形的,商户应该赔偿相应的款项、处理费、处罚金、罚息及皓臻支付由此支出的其他一切费用;

(2)银行卡组织、收单清算机构、银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由于商户原因对皓臻支付进行处罚的,商户应向皓臻支付支付等同于处罚金额的罚金,并承担皓臻支付因处理该问题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成本;

(3)因商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皓臻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商户应赔偿皓臻支付因此支出的一切费用;

(4)商户网站受到客户投诉的,商户应按照银行卡组织、收单清算机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定,或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客户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方案由皓臻支付根据银行卡组织、收单清算机构、银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部门的规则确定。商户因向客户赔偿导致正向交易款余额不足的,商户应向皓臻支付及时补足资金。

九、商户交易风险控制

鉴于支付服务具有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对所用之银行卡提出的否认交易、交易纠纷等导致的持卡人或银行对该笔交易的追偿或处罚。

9.1 为了防范盗卡及拒付等风险,保护持卡人、商户、皓臻支付、银行、清算机构的共同利益,皓臻支付将根据商户的交易情况、投诉情况对商户采取相应的风控策略。商户知悉并接受:对于风险交易,在皓臻支付认为商户需要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或在皓臻支付认为该交易可能产生拒付、投诉或其他皓臻支付认为需要商户配合风险控制的情形时,皓臻支付可暂停或拒绝为商户提供交易的资金结算服务;商户接到皓臻支付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如因商户延迟回复或不予配合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9.2 商户应建立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监测系统,对疑似风险交易进行人工干预或设定交易限额等措施。商户应对客户身份进行有效识别,不得为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客户提供服务。

9.3 商户应对异常交易主动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客户疑似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皓臻支付报告,并协助皓臻支付、监管部门或侦查机关查处;发现客户资金或交易异常的,应立即采取调查核实、延迟结算、终止服务等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十、知识产权

10.1 皓臻支付对皓臻支付平台相关的网站、系统、程序、文档、商业标识、产品和服务等享有知识产权。

10.2 商户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皓臻支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应经皓臻支付明确的书面许可。皓臻支付的书面许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10.3 商户应当尊重和保护皓臻支付平台的知识产权,不得修改、破解皓臻支付平台涉及的计算机程序,不得将皓臻支付平台用于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出借、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10.4 商户在使用皓臻支付提供的支付服务时,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皓臻支付及其关联公司、商业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商户如有侵犯皓臻支付及其关联公司、商业合作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皓臻支付有权终止服务并要求商户赔偿皓臻支付及其关联公司、商业合作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一、保密条款

11.1 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等商业秘密,均应保守秘密。

11.2 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不正当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更不得利用该保密信息获取不当利益或从事其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11.3 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11.4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十二、信息处理及授权

12.1 任一方对商户或持卡人的个人信息作处理的(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均应当保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12.2 双方均应当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取得个人的同意且该同意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12.3 双方均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12.4 任一方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商户的禁止性交易及其他禁止行为

商户如有以下行为的,皓臻支付有权采取立即暂停支付服务、延迟结算、终止支付服务等一项或多项措施。商户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皓臻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

(1)商户利用皓臻支付平台从事信用卡套现、洗钱、诈骗或其他非法活动的;

(2)商户利用皓臻支付平台从事违法违规业务或从事本协议约定的禁止业务的;

(3)商户实际经营业务与其在皓臻支付报备的经营范围不符的;

(4)商户的实际交易与商户陈述/报备的正常交易模式不符的;

(5)商户涉及集中投诉,或投诉比例过高的;

(6)商户无法证明或不配合证明自身业务的合法合规、真实合理性;

(7)商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因故受到各类媒体的集中负面报道,或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或被有权机关冻结资金或查处的;

(8)商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任何条款的。

十四、不可抗力及免责

14.1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在受影响一方已经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后,基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履约不能,受影响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

14.3 鉴于互联网所具有之特殊性质,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还应包括任何影响互联网或移动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黑客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银行系统故障、第三方支付通道故障、电力中断、政府管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命令等。

14.4 因皓臻支付依据本协议向商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包括支付接口、支付系统、支付功能)系由银行、银行卡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等第三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的衍生服务,商户理解并接受:如因第三方支付通道(含银行、银行卡组织、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原因,导致皓臻支付平台暂停服务或延时服务,皓臻支付对此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责任方负责,商户不得因此向皓臻支付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14.5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皓臻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的破坏;

(2)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电力、设备出现故障;

(3)商户操作不当;

(4)商户通过非皓臻支付授权的方式使用皓臻支付平台;

(5)因银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卡组织、收单清算机构等第三方原因;

(6)因政策变动、监管要求等导致的服务调整或终止;

(7)皓臻支付平台停机维护或者升级,且皓臻支付已提前告知商户的;

(8)其他非因皓臻支付过错导致的情形。

十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5.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合意解除本协议。

15.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商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皓臻支付可以采取暂停支付服务、暂停结算、延迟结算等临时措施,经皓臻支付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皓臻支付可以书面通知商户解除本协议,且由商户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5.3 商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皓臻支付有权关闭接口或通道并暂停结算及单方解除本协议,商户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商户未履行相关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商户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交纳服务费用的;

(3)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十三条约定的;

(4)将皓臻支付接口或密钥提供给其他企业、个人使用的,或被第三方盗取后拒不配合采取措施的;

(5)经营不善、停业、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的;

(6)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7)被银行、银行卡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清算机构等认定为不良商户的;

(8)利用皓臻支付的服务实施违法违规活动或欺诈的;

(9)违反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有关法律法规的;

(10)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的;

(11)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本合同涉及产品有异议、要求暂停办理的;

(12)商户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

15.4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妥善处理结算事宜。

(2)皓臻支付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商户在协议有效期内应向皓臻支付支付但尚未付清的服务费用,商户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一次性向皓臻支付全部支付。

(3)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因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导致商户需要向皓臻支付、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商户仍须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皓臻支付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十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

16.2 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任一方可向皓臻支付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

17.1 本协议自商户同意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长期。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皓臻支付平台使用与服务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双方就同一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17.2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7.3 皓臻支付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该权利或规定的放弃。

17.4 皓臻支付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或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等原因,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在皓臻支付网站公布或以本协议第5.11条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商户。如商户不同意修订后的协议,商户可在新协议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皓臻支付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商户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修订后的协议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

17.5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或合同效力,不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